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2014年度项目征集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2014年度项目
征 集 公 告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办决定公开征集2014年度课题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范围
1.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有条件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的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上述单位和个人均可独自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
二、选题范围
根据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 三中全会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主题,结合法治湖北建设实际,可在以下范围内自行选择和确定研究项目进行申报。
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⑵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⑷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⑸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⑺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
⑼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方面(如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与监督、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和应诉、政府法律事务、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宣传等)的有关问题研究
三、课题申报
课题初步选定之后,应拟订研究的思路、方法、框架和进度安排,并认真填写《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一),于2014年3月30日前提交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
四、审核立项
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对申报的课题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下达课题研究立项通知书。
五、课题成果要求
1、凡是经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向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提交中期报告,应在11月30日前结题,并提交课题成果(报告书格式见附件二,电子版请发至附后邮箱)。
2、课题研究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联系实际,所提建议或对策要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3、课题成果可以是论文或调研报告等形式,字数不少于1万字。
联系人: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 卫国 傅立 电 话:027-87236928 027-87233021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1、《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申请书》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303/201303040341013.doc
2、课题研究报告书格式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303/201303040341036.doc
2014年月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