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院长对湖北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批示

11.06.2018  16:3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面加强司法人员的履职保障和权益保护。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司法事业和司法人员的亲切关怀。

2017年11月,湖北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省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工作规则,不断强化工作举措,为依法保障法官行使职权、保护法官合法权益进行了实践探索。

希望湖北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明确法官权益保障工作重点,健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履行好保障法官各项合法权益的职责,全面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履职保障设施建设,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确保法官安全履职。要指导法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健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法官的行为,依法及时从严惩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司法改革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宣传改革政策,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要推动构建联动协调机制,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法官依法履职保护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为法官依法履职创造优良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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