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85%人力投入办案一线

02.11.2015  10:31

(见习记者 李思)在8月17日召开的“法治湖北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介绍了湖北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情况,拟选拔516名计入员额检察官上岗履职,湖北检察机关85%检察人力资源投入办案一线,第一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悉,湖北省检察机关组织了第一批12个试点院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经过严格考核筛选,提交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559名,拟选拔516名计入员额检察官上岗履职,标志着第一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此次湖北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共提出6项改革措施。科学划分人员类别,将检察机关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推进员额改革,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政法专项编制总数39%、46%、15%的比例配置,安排85%的检察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让优秀人才在一线办案。

郑青表示,严格落实员额控制目标,按照36%的检察官员额比例进行合理分配,预留3%全省调剂,为优秀人才计入员额预留空间。针对36%的检察官员额,不是简单地进行平均分配,而是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倾斜。

据了解,建立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湖北检察机关根据检察机关领导体制,提出9项改革措施,实行机构编制统一上划管理,建立检察官选任、逐级遴选和公开选拔制度。同时,构建“一体系两机制”即经费保障标准体系、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和资产统一管理机制,保证各地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