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查处多起“小腐巨贪”案

28.10.2015  09:20

  10月27日,宜昌、潜江分别通报多起“小官巨腐”案件。据了解,截至9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小官巨腐”典型案件745件,处理党员干部769人,大批“苍蝇”纷纷坠地。

  今年以来,湖北开展“小官巨腐”专项治理行动,以基层“小五长”即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为重点对象,集中治理贪挪挤占专项资金和索贿受贿、公共资源资产管理、征地拆迁、基层教育领域等6个领域的腐败问题。

  据统计,截至9月底,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小官巨腐”典型案件745件,处理党员干部769,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7人,移送司法机关162人。

  宜昌5起“小官巨腐”典型案件:

  1、枝江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绪强,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活动,收受他人贿赂,履职尽责不到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当阳市淯溪镇中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道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远安县茅坪场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从新,伙同他人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时任秭归县两河口镇高桥河村党总支书记李道平,伙同他人私分茶苗补偿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宜昌市夷陵区黄花林业站站长董传林,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受到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被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潜江2起“小官巨腐”典型案件:

  1、潜江市东荆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张家淼,党支部委员、副场长张振虎,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赵季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巨额公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莫桑比克农场常务副场长万从新,在时任运粮湖管理区南湖办事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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