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国税总局全国推广湖北做法

02.03.2016  15:38

    
  省国税破解阳光凯迪涉税难题
   国税总局全国推广湖北做法


  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省国税局的做法,即对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采用核定扣除、统一开具收购发票的方式,一举解决了该公司原材料采购涉税难题,为企业节约大量人力、物力成本。
  阳光凯迪现有35家生物质电厂投入运营,在建和待建的生物质电厂还有70多家。该公司将农家无处堆放或焚烧的废弃物,变成电厂发电的核心“动力源”,能有效抑制秸秆焚烧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阳光凯迪总裁陈义生介绍,目前,企业业务范围遍布全国15个省(市),200多个县域。根据国家现行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政策,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该公司必须在每个收购业务所在地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申请领用发票,以致管理成本高企、运行效率较低。面对企业难题,省国税局积极寻找适用政策路径,决定在省内打破县域壁垒,对该公司收购业务采用核定扣除政策和全省统一开具收购发票的管理模式,并提请税务总局协调其他省(市)国税部门参照湖北国税模式对该公司进行涉税管理。
  国税总局充分肯定了湖北国税的做法,并要求相关省市比照湖北方式,尽快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以前,200多个县市收购点,就要设立200多个机构,企业苦不堪言。采用该模式后,企业在每个省(市)设立一个分公司就足够应对涉税难题。”陈义生表示,截至目前,已有4个省份比照湖北出台了执行办法。
  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表示,要将服务的落点打在供给侧,以企业的诉求为导向,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全力支持像阳光凯迪这样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加快发展,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彰显税收担当。
 

   可为可不为,如何为?


  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职能部门如何作为?

      面对企业诉求,可以“不为”,国家政策有规定,“不为”有依据,“为”却自找麻烦。

      这种“可为可不为”的模糊地带,省国税选择了“为”,宁可自己麻烦,不让企业费事。最终,来自基层的改革探索,上升为全国全系统的成功经验,成为推动改革的“正能量”。

      这种“为”,是敢担当,善作为。

      群众有诉求,企业有期盼,改革措施“可为”;但很多时候,上头有文件,突破无依据,“可不为”看似有理有据,实则缺乏改革的担当,缺乏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魄力。

      当前,改革已到“涉险滩”、“啃硬骨头”的时候。面对“可为可不为”的选择时,以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才能更好推动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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