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社会保障 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口全覆盖
荆楚网讯(通讯员黄励、柳卫平)去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全民社保体系建设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口全覆盖”。体现了“民生决定目的”的责任担当,源自湖北“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高度自信,这是对全省6000万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这也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切切要求。
一年来,任务完成得怎么样?让我们用一组组数字来回答、一项项工作来回应、人民群众的感受来检验。
先行先试 社保有了“湖北经验”
敢为人先,是“湖北精神”的真实写照,激励湖北各行各业勇立潮头、探索创新。湖北的社保工作也是如此。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湖北,2011年省政府就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到去年底,全省22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率达100%。77岁的黄石市西塞山区卢启炳老人说,老两口每月领取退休费,米、油、盐的问题基本上解决了,省得向儿女伸手要钱了,体会到做老人的尊严。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让职工下岗失业,而是开展培训作技能储备,这是铁十一局等企业的选择,它得到湖北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的肯定和支持。2011年,湖北将“不少一人(参保),不少一分(缴费),不裁一人(失业)”的企业全部纳入稳岗补贴范围,最高拨付比例达到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三年来,全省累计发放稳岗补贴17.91亿元,惠及单位10570家(次),稳定岗位380余万个(次)。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左春文司长说,湖北积极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用途,政策上大胆突破,作了有益的探索,为制定全国稳岗政策提供了很好的蓝本。
2014年3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湖北先后把大病医保和异地就医结算列为省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一年来全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受益人数3.97万人,赔付金额2.01亿元。地处恩施大山的尿毒症患者候某,3月6日报销了肾器官移植手术医疗费183425.8元,又能享受大病保险最高50万元的再次保障,大大减轻了个人医疗负担。
2014年12月10日,长期在宜昌异地居住的恩施自治州鹤峰县退休职工刘女士因病入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全省通过省级交换平台办理横向异地就医联网入院登记的第一人。至此全省纵向、横向异地就医联结成网。所有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全省50家定点医院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直接结算。2014年1-12月份,各市(州)参保人员到武汉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3.53万人次实现了联网即时结算,即时结算率达到97.2%;结算医疗总费用9.4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6.2%。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湖北共有年满16周岁、人均占有耕地0.3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约200万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列为2014年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11月2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建立“先保后征”工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保”、年老后基本生活有保障。
大步迈进 待遇追赶 “全国水平”
湖北作为中部地区欠发达省份,工资水平低,社会保障待遇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梁惠玲副省长要求,坚持追水平、补短板、守底线、促公平,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协调多种群体的利益。
2014年5月底,全省380万企业退休人员领取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十连增”。从2005年到2014年,全省连续10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力度逐年加大,人均待遇从500元提高到近2000元左右,与全国平均水平越来越近。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可能使刚刚脱贫的低收入群体一夜返贫,就是过上小康生活的人们也可能“因病致贫”。为此,湖北兼顾需要和可能,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分别达到2600种、4000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今年医保基金支出达到211亿元。基本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医保、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失业”是市场经济的常见现象,让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也能平等享受失业保障,做到“失有所助”,这是湖北近年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举措之一。2011年,湖北率先出台规定,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按城镇职工参加、享受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待遇。到今年11月,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达到18.44万人。
12月6日,省政府发布《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调整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将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也降低了用人单位负担。同时更加注重工伤预防和康复治疗,助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全面回归社会、有尊严生活。
在去年省“两会”上,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域、跨制度转移接续政策,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制度之间顺畅转移,做到“转得出、接得上”。
7月1日,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8月7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湖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在制度衔接时点上灵活处理,明确延长缴费办法引导激励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重复领取待遇问题,打通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通道。
此前,省人社厅出台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城镇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均可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月1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加职工医保、在湖北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顺畅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着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就可以在转入地刷卡使用。
五个社保 让人民群众“满意舒心”
今天,对刚刚走出农村到武汉打拼的黄光明来说,是个重要的日子。他来到武昌华银大厦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交上第一个月社会保险费,成为全省5900万参保人员中的一员。
截止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254.6万人、2224万人、1968.4万人、576.9万人、480.1万人、518.3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98%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去年3月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省人社厅总会计师高忻要求,要努力打造全民社保、公平社保、统一社保、贴心社保、阳光社保,为全省参保人员提高便捷高效的服务。
以清心蓝色为基调的标准化社保经办大厅在全省陆续启用,实行“一站式”“一窗办”柜式化服务。实行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告知和“温馨服务卡”,做到领取待遇早知晓。退休待遇由省级代发机构一次清分,直达划入退休人员领取账户,覆盖全省80%以上离退休人员。实行“就近就地”开户领取待遇,减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推进社保服务向基层延伸。从2014年开始,省政府投入3亿元,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用3年时间着力打造“15分钟人社服务圈”。目前,全省已设立了1286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 28957个行政村、社区聘请1名以上协管员。钟祥市等县市构建收、管、发三位一体的经办服务体系,实现参保登记、续保缴费、信息查询、领取待遇“四不出村”。
加快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行“一卡通行、一库尽收、一网到底”。全省近3000万人持有社会保障卡,覆盖全省近半人群。城乡各类人群可持卡缴费、查询、就医、领取待遇。全省12333人社电话咨询每天话务量超过6000人次,成为一条民生热线。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逐步开通手机移动终端,力争“人在家中坐、事在网上办”。
王国生省长指出,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我们的共同价值追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湖北将以“保基本、补短板、守底线、促公平”为核心,积极构建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幸福湖北”建设作出贡献!
王国生省长指出,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我们的共同价值追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湖北将以“保基本、补短板、守底线、促公平”为核心,积极构建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幸福湖北”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