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有了“护身符” 湖北志愿者可享免费意外伤害险

27.11.2015  09:13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昨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解读条例时说,该条例借鉴了国内外成熟经验和做法,对于保障和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平台

  全省志愿者 成为一家人

  条例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志愿者可以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相关培训;同时,志愿者应当遵守组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省民政厅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与各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为志愿者注册、培训交流和志愿服务信息发布等提供便利。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志愿者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关键词:经费

  活动有风险 免费享保险

  志愿服务,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针对经费不足、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够等问题,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资助、基金会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志愿服务。

  条例规定,志愿者参加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设立险种,对志愿者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承保。

  关键词:纠纷

  因公受了伤 组织要保护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如何解决纠纷,一直令人困扰。为了解除后顾之忧,条例规定: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组织的过错而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由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协助追责。

  ——志愿者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志愿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志愿服务组织要承担责任。

  ——志愿服务组织如果从事违法活动或者经营性活动,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经费、物资,情节严重的,可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