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13.08.2014  22:15

8月12日,省工商局出台《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应用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下称“网监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我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全面进入“以网管网”新阶段,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省工商局将制定出台《工作规范》作为全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规范》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商部门在操作应用网监系统,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任务、操作程序和要求,为网监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提升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以网管网”工作水平,是实现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 随着互联网普及应用程度不断提高, 网络交易在给消费者提供更多购物机会和便利,逐渐成为重要消费形式和拉动社会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的同时,也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违禁产品、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现象,网络消费投诉日益增多。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工商部门履行网络交易监管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省工商局坚持“两个第一”(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2011年,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商部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正式启动。针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截至2013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先后开展了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行为、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检查、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网站16222个,删除违法信息248条,责令整改网站80个,关闭网站9个,查办涉网案件288件,有效规范了网络交易行为。
          网络交易是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具有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易逃避监管和交易跨地域性的特点,随着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工商部门传统的市场监管工作方式与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显。为履行好工商部门对网络市场的服务、监管、执法、维权等职能,切实解决网络交易监管中发现难和定位难问题,提高工商部门网络交易监管效能,2012年,省工商局启动了网监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并于2013年10月完成了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在武汉、宜昌、襄阳、孝感、随州五市工商局试运行后,于2013年底在全省上线试运行。
          该系统包括“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网址: http://wljg.egs.gov.cn/iciaicweb )和“湖北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工商系统内部使用),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基础,以网上巡查和专项整治为主要方式,初步实现了对网络经营主体、网络交易行为和网络销售商品的网上监管,强化了工商部门网络交易监管手段。截至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共核实录入网络经营主体23880户,网络经营主体网站27750个,网上巡查网站22554次,审核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308个。
          2014年,为学习贯彻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省工商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学习宣传,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积极有效作为,全面履行网络交易监管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同时,组织开展网络交易规则专项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和红盾网剑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涉网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下一步,省工商局将以落实《工作规范》、推广应用网监系统为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切实提高数据库数据质量,全面摸清网络经营主体底数;进一步加大网上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涉网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符合条件的网络经营主体申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实现“网上亮照”经营。同时,加大服务网络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我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