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民阶梯电价将按年算

17.02.2015  14:33

    新华网武汉2月17日专电(记者李建平)从今年4月起,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将由月调整为年,部分家庭或将受益。这是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后,年度用电量第一档为2160千瓦时,第二档为2161千瓦时到4800千瓦时,第三档为48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居民用户仍按月按户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以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第二档电量的电价每千瓦时比基础电价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的电价每千瓦时比基础电价提高0.3元。

    具体到今年,因为从4月起才开始执行,按比例确定分档,4月到12月按照第一档1620千瓦时,第二档1621到3600千瓦时,第三档3601千瓦时及以上阶梯基数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环资处处长李永华解释,湖北大部分地区冬冷夏热,冬夏两季使用空调的频率较高,耗电量大,以往按月来结算时,一些家庭冬夏的月份就会进入第二档计价。而改为按年结算后,即使冬夏两季超标,但在春秋季的平均下,一年的用电量就不会超标。李永华预测,执行新的政策后,大部分的普通家庭可以避免进入第二档计价。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