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湖北居民消费价格走势平稳 价格涨幅居全国第8位

11.05.2017  01:30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4月份湖北CPI指数:4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CPI)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1.2%,涨幅与上月持平,1-4月比上年同期上涨1.7%。1-4月湖北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与北京并列全国第8位。

   从同比看,八大类商品呈“七涨一降”态势。 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2%,其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8.2%,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2.4%,居住价格上涨2.3%,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1.8%,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1.3%,衣着价格上涨0.8%,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3%;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3%。

   从环比看,八大类商品呈“五涨一降二平”态势。 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1%。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0.5%,衣着、医疗保健价格均上涨0.2%,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均上涨0.1%;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均持平;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0.3%。

   从原因看,主要源自食品价格的上涨。 受长江禁渔期影响,淡水鱼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5.3%;春末夏初,部分水果供应青黄不接,鲜瓜果价格环比上涨3.8%。淡水鱼和鲜瓜果共同影响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13个百分点。

  4月份天气晴好,雨水适宜,本地鲜菜大量上市,价格持续下跌3.4%。猪肉进入阶段性消费淡季,价格下降1.6%。在政府采取相关政策作用下,禽流感疫情影响逐渐消退,禽类、蛋类价格趋稳,其中禽肉类价格环比微涨0.1%;鸡蛋价格环比下降0.7%,降幅比上月收窄6.5个百分点。

  1-4月,湖北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与北京并列第8位。涨幅居全国前列的省市分别是海南(2.7%)、天津(2.4%)、上海(2.1%)、西藏(2.1%)、浙江(1.9%)、江苏(1.8%)、新疆(1.8%)。在中部六省中居第1位,比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和山西分别0.2、0.3、0.5、0.8和0.9个百分点。

  4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与河北、山东、四川并列第13位。涨幅居全国前五位的省市分别是海南(2.8%)、天津(2.4%)、北京(1.9%)、浙江(1.9%)、江苏(1.8%)。湖北在中部六省中居第3位,比安徽、江西分别低0.2和0.1个百分点,比山西、湖南和河南分别高0.2、0.2和0.6个百分点。(刘卫 阳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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