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

30.07.2015  19:12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30日电 (丁喆)备受各界关注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力争明年一季度出台。《条例》将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意见、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工作奖励办法等,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提供法制化保障。

  7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傅建伟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上述消息。

  傅建伟介绍,湖北作为全国首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单位之一,历来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餐桌上常见的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蔬菜、饮用水、粮油加工品等六大类重点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巡查和检查频次,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台账登记、安全承诺等制度,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今年上半年,湖北重点开展了“五毛食品”、保健食品、肉及肉制品、白酒、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6月,全省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立案10860起,结案8922起,涉案货值2530.95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

  傅建伟表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食品安全进行了跟踪督导。同时要求各地强化责任落实,敢于拿起问责的“鞭子”,对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