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湖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加1215元

21.07.2016  09:35

  7月19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湖北上半年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上半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资收入仍是增收的主渠道。

  2016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7元,同比增加1215元,增长8.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3元,增加466元,增长9.4%。居民收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保持较快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8位,中部六省第1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在全国居第11位,中部六省第2位。

   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仍是增收主渠道 。就业人数稳定增长及行政事业单位增资政策影响,工资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上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465元,增长7.1%,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1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337元,增长9.3%,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0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是增收重要来源 。居民转移净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上半年,城、乡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分别为3140元和1445元,增长13.7%和12.7%,拉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7和3.3个百分点。

   政策性增收是主要动因。 湖北省政府在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改善民生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转移支付政策逐渐完善,居民养老保险、低保、失业保险等标准均有所提高;扶贫政策精准发力,全省各地按照“应补尽补、应贴尽贴”的原则,实行全覆盖、政府兜底的方式安排预算,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扶贫力度;大幅提升基层干部待遇。去年7月起,全省统一按照当地副乡镇长工资水平确定村组干部的薪资报酬,部分地区在今年上半年落实,普通村级干部工资同比上涨30%,部分村级干部收入翻番;去年下半年以来,省直单位和部分地区陆续落实车改,成为工资性收入新增长点;此外,去年下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对上半年居民收入具有一定的翘尾影响。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较敏感地反映了政策辅助、扶持对收入水平的拉动作用。随着的各项政策的落实,上半年,我省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7.4%、77.6%。

   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存在一定难度。 随着我省经济逐步步入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及各项惠民生、促增收的政策措施持续发力,城乡居民收入将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但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居民增收难度仍然较大。降成本去库存将进一步影响相关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今年入夏以来的灾害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及部分大宗农产品价格下降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等等问题都需引起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