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陈亮)7月31日,咸宁市召开 “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通报情况,部署推进工作。市政府刘太宗副市长、市检察院李凯常务副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交通局等20个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咸宁市检察机关自2014年10月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通运行以来,通过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23件,批捕11件,起诉20件,法院作有罪判决15件。自2014年高检院和省院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以来,监督移送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涉嫌非法采矿、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案件23件26人,其中起诉18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2人。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四公开”,即: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行政处罚文书;要以“两个全面”为重点,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要合理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确保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录入;要以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重点,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检查指导、强化考核通报,努力提高“两法衔接”和“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实效。
据了解,咸宁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周密部署,紧紧围绕咸宁工作实际强力推进,特别是高检院和省院再次组织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市院党组以“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召开由检察、公安、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专题会议,建立健全“两法衔接”长效机制,把握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其成效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市委副书记陈树林同志曾作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咸宁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成效,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这项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