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又一地公布三孩生育配套措施
原标题:湖北又一地公布三孩生育配套措施
继 咸宁市 、 天门市 发布
三孩生育配套措施后
近日, 十堰市 印发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
实施方案》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为加快推进
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夯实人口基础
总体要求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主要任务
01
稳妥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依法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清理衔接;落实便民服务,取消生育证办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
02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与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03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优化普惠托育发展布局,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建立完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推进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托班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综合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行清单式管理。
04
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
落实好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在全市三级医院和各级妇幼保健院设立生育咨询门诊,提供权威的生育咨询指导与健康服务;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市外居民无条件落户;
保障和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05
持续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