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破垄断,引导市场“有序逐利”

18.11.2022  11:28

   清理违规“重点扶持”政策 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我省力破垄断,引导市场“有序逐利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子轶 通讯员 唐君梅 郭姗姗

  贫富之道,莫之夺予。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逐利知边界、竞争守规则,方能行稳致远。11月14—18日是全国首个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省市场监管局举办宣传周线上线下系列活动,展现我省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取得的扎实成效。近年来,全省公平竞争政策逐步健全完善,清除隐性壁垒成效明显,企业树立了“有序逐利”的竞争观念,市场竞争公平度得到进一步增强。

  累计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2332件

  什么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常见的行为有虚假宣传、诋毁商誉、商业混淆等。垄断,则是经营者为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风险而采取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一般涉及行业内“大企业”,危害性极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意义重大。

  对于普通消费者和经营者而言,最常见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联合涨价、串通招投标、“二选一”等。平台经济、检测行业、供水供电、科技创新等商业领域,是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频发的“堵点”,关切民生福祉。

  近几年,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关注机动车检测、原料药等行业,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2018年,某市市区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将小型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300元/台次统一调整为400元/台次,引发当地群众强烈不满。我省反垄断机构迅速调查,并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出第一张罚单——3家机构共被罚没1194194.90元。当年8月,该地机动车检费调回到小型车150元/台次左右。

  近年来,我省已累计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2332件,处罚金额达5233余万元。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重点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竞争情况,严厉打击垄断涨价等各种垄断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省市场监管局提示,以企业为代表的各类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要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主动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自身经营合规制度,避免从事、参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行业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竞争合规指导,通过建立协会内部竞争合规制度以降低违法违规风险;尊重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时刻居安思危,不断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清理一批违规“重点扶持”政策

  政策、法规中有没有妨碍公平竞争的表述?

  “补贴”“指定”“推广目录”“重点扶持”……当政策文件中出现这些字眼时,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系统”会自动将该文件纳入可能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对象,标黄预警,并提醒相关人员审查。依靠审查平台和反垄断工作者的“火眼金睛”,我省已累计清理政策措施超1.3万份。

  2021年4月,湖北某地出台鼓励消费某品牌产品的意见(试行),明确对购买某品牌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同时要求优先采购该产品。相关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关于“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当年5月,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一个多月后,该地废止该《意见》。

  今年5至9月,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利用该系统,在全省联合启动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这些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地方政策文件被一一“拔除”,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今年以来,全省共清理政策措施11285件,其中修改236件、废止1480件。

  建立全省反垄断执法人才库

  反垄断执法,是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利剑。

  相较于一般的价格查处,反垄断工作很特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场“持久战”,执法人员通过前期调查获取的材料和证据,或许含有诸多不确定因素,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分析判读,才能最后“一锤定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起到震慑效果。

  建立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扎实的反垄断人才队伍,有利于解决我省反垄断执法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办案质效。目前,我省已建立全省反垄断执法人才库,首批50名执法骨干已正式入库。我省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和高校专家也是反垄断工作的“智囊团”。

  今年以来,我省加强了对反垄断相关制度的培训宣传力度,关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行业,累计开展《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业务培训160次。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