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新地方储备粮管理

31.05.2014  20:38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近日,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27号)。针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制不活、发展不可持续等问题,从四个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突出地方储备粮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功能。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市、县三级管理,以省级储备为主。进一步理顺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与业务经营关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储备粮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不干预承储企业日常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储备粮补贴或向承储企业摊派费用。

      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大力支持省储备粮管理企业整合资源,做强做大,为省政府调控粮食市场提供保障。结合国家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口粮供应与粮食产业发展,推动原粮储备适度向主产区集中,调动主产区积极性。

      探索推进地方储备粮承储主体多元化。落实《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开展地方储备粮承储条件认定。在坚持地方储备粮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省级储备粮逐步实行集中管理。省级商业储备粮主要委托粮油加工龙头企业承储,开展公开竞争选择承储企业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改革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制。推进粮食收储企业政策性粮食储备与商业性粮食经营业务分开,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主要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继续推进地方储备粮公开竞价交易。在坚持政府对地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大胆创新经营方式,推动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与其他粮食市场主体合作,搞活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完善储备粮轮换机制,强化轮换风险管理。支持省内主销区到产区建立粮食储备。推动与省外粮食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