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投遭遇政策性瓶颈

07.08.2015  09:35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作为创新创业的热点地区,近年来,湖北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探索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创新创业的新模式。

  不过,受整体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创投机构的发展仍面临融资要素、投资驱动和税收负担等方面的制约。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公平宽松的创业投资环境,鼓励创投多方位融资投资,从而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

   打造科技型创投体系

  湖北通过主导、参股设立若干投资基金(公司)延伸拓展政府平台功能,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平台的信誉、品牌,吸引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在子基金具体投资运作中,完全按照行业通行的机制运行,充分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激发省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热情。

  一是创新模式,突出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链投资,促进产业并购和领军企业的培育。一方面,湖北构建“上市公司+PE”的产业并购基金模式,提升上市公司、龙头企业资源整合水准。先后联合金运激光、延华智能、中航国际等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了激光产业、智慧城市、通用航空等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另一方面,探索构建“产业投资人+成果持有人+PE”的产业发展基金模式,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市场化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筛选机制。

  湖北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黎楚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两个模式真正实现“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促进龙头企业创新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地方特色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是创新布局,拓展投资产业链,向早期项目延伸,推进资本与“知本”结合。针对大学生创业,先后发起设立武汉市和湖北省两支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组建了湖北科技创业中心,已对近3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实施了投资,在省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示范效应。

  针对3551、黄鹤英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创业,组织设立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构建“人才超市”提供创业服务。

  针对在鄂高校、院所,建立了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和转化成果库”,提出了采取“高投+高校+校友”的模式,合作设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专注投资各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目前,武汉工程大学、武汉市农科院、武汉大学等已与湖北高投公司、社会资本签署了联合设立成果转化创投基金的协议。

  三是创新服务,为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供孵化平台支撑。通过已经获批的“东湖资本汇”国家级创新型孵化器,对接产业园区、骨干企业,营造“光谷创客”专业孵化新平台;联合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托移动互联网,建设面向创业者提供孵化场地、投融资、人才、市场营销等在线服务的“去创业”APP平台,打造覆盖全省的网络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创业导师和科技投融资顾问,深入全省孵化器和科技园区,开展“定点服务”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辅导。通过以上方式,优化创业环境,聚集服务资源,加快推动创新驱动。

   政策性瓶颈待破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创投机构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融资。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发文,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发行企业债,2014年一季度,湖南高新投、粤科金融集团分别成功发行4.1亿元、10亿元的5年期企业债。

  深创投武汉区域总经理刘敏说,创投机构资产主要为股权投资,在持有阶段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运用传统的信用评级模型无法达到“发行企业债的主体信用评级必须达到AA以上”的要求。因此,全国除少数规模较大的创投机构外,大多数资质较好、具有还款能力的创投机构无法从债券市场获得融资。

  与此同时,银行对创投机构限制过高。创投机构的核心业务是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外部融资,发挥杠杆作用,扩大运营资金规模,增加投资项目数量,提高投资收益。

  德迅投资武汉市场总监李玮说,许多创投机构的行业品牌、净资产、偿还能力都得到了商业银行的认可,但《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企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股权)投资”的规定,封堵了创投机构向银行融资的通道。

  外资创投还面对结汇机制滞后的问题。2009年,湖北高新技术投资公司与日本大和投资发起成立了中部地区第一支中外合作制基金——高和创投。在投资运作中,日资无法在基金层面结汇,必须投入实体企业后在企业层面结汇。黎楚苑说,这种操作方式,对于被投企业而言相当烦琐,难以接受,很多投资机会因而流失,也给引入外资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给外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国有资本进入创投的渠道也并不通畅。2009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共同出台了的国有股划转规定,给国有创投机构进行募资及投资造成了巨大打击,因为所投企业上市后增量发行的10%将由国有股东(包括创投机构)划转至社保基金,投资成本面临“血本无归”,更谈不上投资收益。

  此外,去年12月发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使得不少地区对创投机构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无法继续执行,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鼓励向前端延伸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时代大背景下,创新引领未来,创投推动发展。产业转型、创新驱动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创投机构的发展。一些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转变思想,充分发挥在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打造产业龙头。

  中国上市公司作为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创新驱动者,已经不可回避地被时代和市场赋予率先创新的历史重任。华汇创投投资总监杨蓬说,企业的掌舵人必须将创新的思维与目光投向商业模式、价值链、战略管理乃至公司治理的层面,通过全方位的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组织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占据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延伸产业链, 整合资源,扩大市场,做到流程升级和链条升级,辐射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壮大。

  专家建议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思路,采用创投基金的方式,向产业前端延伸,支持创新发展。光谷创业咖啡总经理李儒雄表示,创投机构应挖掘优质早期项目,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培育创新企业,借助并购重组等手段,帮助公司拓展新兴产业领域,促进公司产业链的延伸。

  有业内人士提出,打造创投机构良好的行业发展政策,如放宽融资途径限制,取消国有股转持规定,降低创投机构税负。

  近几年,由于整体经济环境和IPO限制的影响,加上资本市场逐渐成熟,创投行业已从2009年的暴利时代转变为微利,由于风险增加、投资收回期变长、收益降低,资本的逐利性导致创投资金募集难度愈发加大。刘敏说,创业投资作为新经济的支柱性体制,作为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最佳载体,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立地转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不少省市、地区出台了地方性政策,对创投机构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进行返还,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层面对创投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对用于天使投资类早期投资的税收给予全部返还。

  李儒雄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及的放松引入境外资本的限制、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等相关放松融资途径的政策,希望可以尽快落地,壮大创业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