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系列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05.06.2022  22:11

   原标题:湖北出台系列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发展

  新华网武汉6月3日电(连迅、赵梦琪)湖北省日前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湖北省提出,2022年将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湖北将全面落实国家新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湖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湖北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

  湖北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湖北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湖北将降低公路运输成本,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湖北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湖北全面推行省内货车异地年检,适当放宽年检间隔时间,优化检验流程,降低收费标准。

  2022年,湖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湖北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湖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湖北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7个脱贫县最高4%、其他地区最高3%贴息。湖北鼓励各地加大贴息力度,对小微企业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安排贴息。

  湖北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提出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