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全国首部全民阅读地方规章 3月1日起实施

19.08.2015  15:16

(记者韩晓玲、通讯员陆凤霞)昨日,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去年底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全民阅读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省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书香荆楚·文化湖北”被列为全国全民阅读优秀品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去年8月30日,省委书记李鸿忠就《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作出批示:“为读书而出台《办法》,这是文明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影响深远。”省长王国生等省领导也作出批示,关心支持《办法》早日出台。

去年11月24日,《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6日,省长王国生签发政府令予以公布。《办法》提出要建立全民阅读活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全民阅读服务体系;针对不同群体,加强开展阅读活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全民阅读理念;在规定世界读书日(4月23日)开展全民阅读专项活动的同时,增设在孔子诞辰日(9月28日)开展全民阅读专项活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高度肯定《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认为这是湖北省全民阅读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不仅为其他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湖北全民阅读媒体联盟成立

(记者方琳)倡导全民阅读,引领阅读风尚,建设文化湖北。昨日,湖北省全民阅读媒体联盟成立。66家全省及中央驻汉媒体代表郑重承诺,齐心协力助推全民阅读。本报成为首任理事长单位。

联盟承诺,秉承媒体社会责任,坚守媒体职业操守,做好全民阅读活动的宣传者、推广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为建设“书香荆楚·文化湖北”贡献力量。

另据《长江商报》:全民阅读指数将纳入考核体系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 卢欢 通讯员 陆凤霞)读书时代的逐渐远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缺少文化品位。为促进全民阅读,湖北率先出台首部地方性办法——2015年3月1日,《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一消息于昨日,由湖北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发布。

办法》首次提出,“设立省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指导全省全民阅读工作。”按要求,各级政府将把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今后,全民阅读指数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阅读调查结果。据了解,政府部门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以奖代补、发放购书卷等活动,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全民阅读的经费投入。

为保护全民阅读设施,各级政府应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合理配置全民阅读资源,建立、完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办法严格要求: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出版物发行网点和经营性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法择地重建。

在保障不同人群阅读需求方面,办法规定,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阅读辅助设施、设备,适应其阅读需求。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未成年人阅读促进工作方案和阅读分类指导目录,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师提供阅读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社区应当为服刑人员、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知识读本,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阅读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阅读指导和服务。

同时,办法规定在世界读书日(4月23日)和孔子诞辰日(9月28日)期间,集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