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7.05.2017  15:34

近期,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2号)。《实施意见》明确,湖北将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确保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是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确保力度不减弱。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完善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计划,建设双低优质油菜保护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多元种植结构,支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多层次农产品品牌发展体系。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对不同农产品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统筹资金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高保险支农惠农能力与水平,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发展农业商业化保险服务。

二是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完善平等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支持农民创业创新,积极推进农林水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三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细化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推进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合资等方式,集中开发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挥城乡统筹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

四是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 大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政策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坚持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中心工作来抓,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村主职干部专职化管理。强化考核督办和典型宣传。建立由省委农工部和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考核督办工作机制,完善“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和精准扶贫实绩考核机制。推选促进农民增收的“荆楚楷模”,营造促进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