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表为检察监督点赞

01.02.2016  02:10

 

  图为2016年1月20日,湖北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

 

  图为2015年11月17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与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

 

  图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日,湖北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业务竞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汤逊园校区举行

 

  图为2015年8月18日,湖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信息化应用“大比武”竞赛在省检察院进行

 

  图为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检察干警的监督下进行体检

 

  图为江陵县检察院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湖北检察机关贯彻法治湖北建设部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1月30日至3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分组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强化检察监督促公正取得的积极成效成为代表们赞誉的焦点之一。 

     

   检察监督中的“民生情怀”与人权保障意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检察机关突出重点,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为己任,加大监督力度。 

  2015年初,由湖北省枝江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4年4月17日,该市公安机关在排查不安全场所过程中,在鲁某经营的“金谷园”浴室内查获大量可疑药品,包括30余箱成品药、10箱药品外包装,但公安机关却并未对此予以立案。 

  经调查了解,枝江市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一方面督促食药监督部门将被查获的药品送检,确定其中共有14批次为假药;另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对鲁某采取强制措施。 

  经侦查查明,2013年2月,鲁某与史某二人共同经营假药,通过物流公司将药品售至辽宁、宁夏、河北等14个省市,涉及30家单位和个人。一年多来,他们共生产、销售假药198件,价值43万余元。 

  在审查批捕此案时,枝江市检察院还发现鲁某、史某经营的假药及其外包装等均是另一制售假药者提供的;而那些假药、包装及外销渠道等又来自武汉的刘某等二人。为此,该院在批准逮捕鲁某、史某的同时,又督促公安机关追捕刘某等3人。最终,这5名生产、销售假药的不法商贩全部受到法律惩处。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当地百姓一片叫好声。 

  据统计,2015年,湖北检察机关加大对有案不立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12件;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对207件污染环境案件和53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案件立案侦查。 

  该立案不立的要监督,不该立案却立案的则监督撤案。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撤案806件;对非法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330件。 

  2015年4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在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审查时,发现随案移送的监控录像显示作案人与犯罪嫌疑人尹某在体貌特征上存在差异,后经过深入调查,确认案发时尹某并不在现场,随即向侦查机关提出撤案处理的监督意见,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强化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3件,采纳意见率为91%,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94件。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 

     

   紧盯“以权赎身”、“提钱出狱”开展监督  

  2015年3月19日,黄冈黄州区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原副处级干部邓某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证据,经合议庭审议,当庭作出收监决定,邓某随即被收监执行。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2015年,湖北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检查。正是在这次专项检查中,邓某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2014年,邓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身体原因法院当庭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接受社区矫正。黄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详细查询其社区矫正档案,走访家属、邻居、群众、社区矫正协管成员和查阅其近期医院诊断证明时发现,邓某现有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遂上报黄冈市检察院,后经湖北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复核,邓某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规定。随后,黄州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交了对邓某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书。 

  2015年初,大冶市社区矫正人员朱某在矫正期间与他人斗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要求司法局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朱某最终被收监执行。 

  记者了解到,2015年,湖北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相关问题1379人次,监督89名罪犯收监执行,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久押不决、体罚虐待等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700人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75名在押人员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维护监管秩序、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促进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越来越大  

  为提升和改善城市功能,2015年初,安陆市政府决定对该市原东大市场进行拆迁改造。拆迁中,该市场经营业主魏南(化名)极力阻止拆迁工作,声称对三号货棚下的4680平方米土地拥有使用权,提出1500万元的补偿要求。 

  2015年6月,安陆市检察院受理了东大市场管理委员会与魏南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一案,民行科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此案系魏南与他人合谋,通过虚构借款关系获取法院民事调解书后,企图把国有划拨土地过户给个人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 

  7月9日,安陆市检察院以该市法院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且调解协议以国有划拨土地抵偿债务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得到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拆迁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如何让监督工作均衡发展、更有力度,湖北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做了生动阐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裁判、调解提出抗诉15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4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80%。依法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纠正力度。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1722件申诉,加强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共监督纠正为骗取保险赔偿、逃避债务、规避税收监管等非法目的而提起虚假诉讼的案件201件,净化司法环境,增强司法公信。在宜昌、黄冈、咸宁等9个地方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9件,按诉前程序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21件,初步显现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 

     

   用好“两法衔接”平台 提升监督效能  

  2015年,随着省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全面建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 

  通过动态管理,及时对行政执法机关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查、分析,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的功能作用,襄阳市检察机关发现了大量线索。2015年6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了解到王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在未取得医疗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开展诊疗活动,遂建议市卫生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9月7日,樊城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 

  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方正国介绍,此案所办理的每一道程序,“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都会及时显示,平台登录单位涉及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公、检、法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实现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和移送案件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6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摄影  蒋长顺  荆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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