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直通百姓连心桥 首例地方立法为湖北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01.09.2021  09:42

8月31日上午,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委政法委、省乡村振兴局、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新闻发布会。该项《决定》是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方向指引、路径支撑、保障支持。据了解,该《决定》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目前,全省共有111个基层法院,人民法庭538个。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73203件,审结534011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湖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

助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是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参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7月30日,省人大会常委会通过《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决定》的出台,对于有效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决定》重点对人民法庭加强乡村司法服务,立足审判妥善处理“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和新业态纠纷、婚姻家庭和劳动争议等民生领域纠纷作了强调,着力营造农村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湖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表示,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三农”领域各类纠纷案件,以保障农村改革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

建立联动化解机制 调解撤诉率达四成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项克强

湖北法院针对基层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乡亲邻里之间的现状,将调解工作贯穿人民法庭办案全程,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236978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4.38%,服判息诉率达到85.28%,得到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湖北省人大监司委司法监督处处长杨建业

对于近年来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持续大幅攀升的态势,湖北法院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人民法庭办案周期大幅缩短。

湖北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段君毅

湖北法院还建立“法院+工会”“法院+妇联”等“1+N”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建设人民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通过各类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纠纷36429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4791件。其中,咸宁市36个人民法庭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派、委托当地42个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实现基层纠纷人民调解和司法裁判的双轮驱动,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此外,全省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深受基层欢迎,增强了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法律意识。

回应多元司法需求 诉讼服务全覆盖

据介绍,全省现有中心法庭346个,每个中心法庭平均管辖2至3个乡镇街道,辖区人口多在4万以上,在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设巡回审判点,以此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法官进村组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机制,推广车载法庭、背包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诉讼服务,彻底改变了过去偏远地区群众打官司难的状况。宣恩县长潭河法庭干警常年背着法徽,跋涉在海拔2000多米的高山峡谷之中,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高山上的流动法庭”。

而“智慧法庭”的建立,为群众提供跨域立案、线上调解、网上开庭等诉讼服务,疫情期间,全省人民法庭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办案主业“不断档”、司法服务“不掉线”。

专业法庭的建立成为湖北人民法庭的一大亮点。湖北法院积极推动城区、城郊人民法庭向专业化转型,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特定类型案件,全省先后建立家事、道路交通、金融审判等专业化人民法庭65个,并结合地域实际,在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神农架、武当山等旅游景区设立旅游法庭,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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