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亮出2017年反腐成绩单 看看哪些官员落马

31.01.201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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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时政讯(记者杨宏斌,实习生吕映雪)1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7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2017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接受信访举报55580件次,同比上升12.1%;立案25826件,同比上升15.4%;处分党员干部22561人,同比上升9.7%。其中,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21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207件。惩处“关键少数”力度加大,全省查处各级一把手案件1643件,同比上升53.6%。省纪委立案审查了杨天然、周松青、丁么明、黄家喜、罗涛、程颖、马文洲等有影响的案件。

  据省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中心调查,人民群众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率比上年上升2.44个百分点,比十八大前上升35.24个百分点。

   问责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1102人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51655件,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107人次,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的占比分别为51%、41%、6%、2%。对反映失实的23559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全省共查处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问题961个,问责党组织104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102人,党纪政纪处分403人。

   严把“ 三关 ”,建议不宜提拔、暂缓提拔或不宜担任有关职务18人

  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省立案审查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55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695件,同比分别上升20.9%、18.3%。

  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全省换届风清气正。严明纪律、严格把关、加强监督,保证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风清气正。省纪委审核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意见3144人次,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建议不宜提拔、暂缓提拔或不宜担任有关职务18人,不宜作为换届有关代表人选提名25人。

   专项治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处理和问责5715人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06个,处理4400人,分别上升2%、3.77%。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亮剑,在全省部署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专项治理,全省共整改各类问题14363个,处理和问责5715人。

   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171个

  强化扶贫领域、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171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03人,责任追究3175人。运用大数据开展扶贫领域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省立案3713件,党纪政纪处分2312人,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取消35.59万人不符合政策享受的扶贫款物,将51.95万名符合扶贫政策的群众纳入享受范围。

   开展环保问责,处分省管干部23名

  认真调查核实中央环保第三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线索,省纪委对221名责任人诫勉或纪律处分,其中对23名省管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对7名省管干部予以诫勉;同时,责成76家责任单位和265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追回各类外逃人员39人

  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防逃追逃有力有效。全省追回各类外逃人员39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人,“红通”人员3人,中央追逃办予以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为在蒋谦、王诚建案件追逃追赃工作中有功集体和个人记功、授奖。防逃机制日趋完善,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局面逐步形成。

   严防“灯下黑”,处分纪检监察干部145人

  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零容忍”、严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全省立案审查173名纪检监察干部;处分145人。其中,省纪委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11件,处理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6人。

   省纪委通报的7起省管干部腐败案

   杨天然案

   任恩施州州长期间搞“小圈子

  杨天然,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担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搞“小圈子”,在换届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表面上表态拥护省委对恩施州的人事安排决定,却私下非议、表达不满,转移隐匿涉案款物,串供堵口,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取公务员身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非法占有下属单位及个人为其建造私房及配套设施所开支的部分费用,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事故责任单位的请托,违规干预和插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法律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渎职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收缴其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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