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类志愿活动须签订服务协议

30.11.2015  09:18

  新华网武汉11月29日专电(记者梁建强)将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提出,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等五类志愿服务活动须签订书面协议。

  这五类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的志愿服务分别为: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的;连续提供3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书面志愿服务协议内容,《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提出应当包括6个方面内容,即: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志愿服务的基本保障条件和风险防范措施;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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