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会】媒体看法院(三)
一年来,湖北高院坚持忠诚履职,努力建设讲政治的人民司法机关;聚焦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审判力量;牢记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狠抓固本强基,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各权威媒体是怎么“说”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挖暗钱铲根基,湖北法院收缴不义财 25 亿余元
楚天都市报1月13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梁学东)2019年3月27日,长江非法采砂首起涉黑命案一审宣判,“张老大”张新民犯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张老二”“张老三”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中,法院在审判环节深挖“黑财”线索,协调公安机关查扣一家酒店、多辆豪车、两处房车,价值1800余万元。此前,鄂州熊才祥涉黑案依法判罚“黑财”2.35亿元。一系列案件的成功破获和审理,助推湖北省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跨上新台阶。
黑恶要严惩,挖根要挖深,断血要断财。湖北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涉案财产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加大对财产刑的适用及执行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对于涉案财产众多、复杂的案件,要求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将甄别、补证等工作提前解决,做到应缴尽缴,同时“取之有据”,无法判罚的涉案财产应在审理报告中专门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同级扫黑办。
对于前端机关查控“黑财”不多的案件,要求在审判、执行环节再下功夫,深挖隐性“暗财”,彻底清查、收缴黑恶势力获取的不义之财。为破解“黑财”执行难问题,湖北省高院用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黑财”执行专项行动,各级法院均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荆门法院整合执行力量,加强协调联动,辖区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执行到位现金2000余万元、车辆15辆、房屋17套、股权1.5亿元;孝感法院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超过9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判处罚金总额2.520457亿元,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总额13.275145亿元,判处没收和追缴违法犯罪所得总额10.317298亿元,合计25.151972亿元。
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升 15 位,背后有这些法院力量
楚天都市报1月2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梁学东 汪丽萍)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从之前的46位跃升至31位。作为评价标准的一部分,最高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配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指标,全面拉升了中国营商环境“平均分”。
“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省高院副院长李群星强调。
而在省高院民二庭法官陈茁的印象中,其审理的鄂州市重点项目“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商业中心因资金链断裂停工导致的纠纷,正是法院诉调并举成功调解的成功案例之一。
由张某等4人控股的某地产公司项目面临工行1.2亿元贷款到期、无法向业主交房、欠付农民工工资等困境。为解决资金问题,张某等人与王某签订《合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为代价,王某为项目注入资金盘活项目。
然而,协议签订后,张某等四人未按约定将指定商铺抵押给王某,也没进行股权变更。于是,王某在向项目转入369万元后,未再注入资金,导致项目开盘计划落空。此后,张某等人另行寻找合作伙伴,上海一家公司累计投资2.9亿元重启项目。
投入300多万元打了水漂,王某于是向鄂州中院起诉,要求对方履约,而张某等人则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因不服一审判决,案件上诉到省高院。
“涉及1300户省内外业主利益,牵涉到城市发展重大项目,搞不好就形成案结事难了的局面。”陈茁法官介绍。为查清案情,审判长和承办法官到鄂州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情况。最终作出解除合作协议的决定。同时,争取各方支持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经多轮调解,于2019年7月就协议解除后的损失赔偿数额、付款安排、股权解封步骤、诉讼费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
“判决一起案件,不如调和一起矛盾,盘活一个项目。”陈茁法官认为,企业刚有起色、资金面临困难时,内部股权纷争很容易导致企业法人无心经营项目再次停工。即使判决了,但在诉讼期一直停工,也会“拖瘦”“拖垮”企业。“作为审判机关,以最快捷最和谐的方式调解案件能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既盘活了企业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对社会稳定作出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