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星融众股权纠纷尘埃落定 最高法终审宣判驳回上诉

07.09.2016  20:12

  新华网武汉9月7日电(记者沈翀)备受关注的武汉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在缠斗8年后于近日尘埃落定。记者7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底对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东星集团、兰世立的上诉,维持湖北省高院的原判。

  湖北东盛股权转让纠纷案起源于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融众集团在2008年签订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当年,东星集团及兰世立以旗下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抵押,向从事金融业务的融众集团借款,约定若不能按期还款,就将东盛房产100%股权以100元无条件转让给融众。到期兰世立并没有偿还欠款,与东星集团方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自然人李军和杨嫚获得东盛地产的全部股权。

  东星集团及兰世立不认可东盛地产的股权变更,引发诉讼。东星集团方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其实是为了借款质押,3.15亿元并非股份出让款,而是高息借款,他只收到过8550万元。而且,李军和杨嫚是融众集团员工,是“影子交易人”,实际交易人是融众集团。

  融众集团方面认为,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已代东星偿还了共计2.29亿元债务,加上支付的8550万元,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据了解,此案在2009年7月一审立案,至今已8年。2012年5月,湖北高院一审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东星集团败诉。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半年多后,湖北高院重审一审,再次作出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再度开庭,并于今年8月25日做出最终判决,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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