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醉酒挪车被刑拘

18.07.2019  00:22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7日电 (何俊 江旭)湖北枣阳警方16日通报,该市一男子酒后挪车与洗浴店保安发生冲突,民警前来处理时,发现其醉驾。目前,该男子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6月30日晚,马某饮酒后,朋友驾车将其送到所居住的小区后离开。马某回家后发现车位被占,于是将车从小区挪至附近一洗浴城门口。洗浴城保安在制止马某停车时,双方发生纠纷,并出现肢体冲突。

  民警到场处置,发现马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后经抽血检测,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9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在调查时还发现,2016年1月,马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其驾驶证被吊销,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此次挪车,马某还属无证驾驶。

  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民警江旭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便是挪车也算酒驾。(完) (编辑: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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