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工商局“温情提示”引领市场主体信用公示

15.06.2015  15:52
 

  “您好,我是黄冈市工商局年报公示提醒员,请您在6月30日前及时通过网络及时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5月25日,黄冈市部分市直企业均接到了工商部门的温情提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将对生产经营活动和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截止4月底,全市五类市场主体总量达38万户。按照规定这些市场主体不再由工商部门年检,改为自行报送年报并通过网站公示。为及时提醒按期报送年度报告,全市工商系统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短信、微信、QQ群等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提高广大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为保障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市工商局加大督办指导,落实未年报企业销号机制、制定企业年报公示月度计划。加强外部联系,将企业未年报公示的情况,及时抄告相关行政部门。

为方便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市工商局在各级办事大厅和办公场所设立年报公示自助服务区,提供上网设备,专人现场指导。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组织上门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失联市场主体清理工作,通过依法办理注销等方式,依法清理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