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全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新政策需统一管理

17.01.2015  11:19

  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禁止制定“土政策”。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王荣海)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