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五项整治深化“清水行动” 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清水行动”交叉执法检查

13.04.2015  18:24
   十堰市环保委办公室日前印发《十堰市2015年深化“清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将开展五项整治,深化2015年清水行动,以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等创建工作,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这五项整治分别为深化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深化排污口综合整治、深化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深化前四轮“清水行动”后督查、深化生态破坏行为整治。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丹江口水库库周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丹江口水库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2015年底前完成新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推进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5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对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及规范化建设情况的全面排查,严格控制在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对顶风违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一律强制拆除,对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农家乐、网箱养殖、旅游船只、畜禽养殖或者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予以取缔;制定出台《黄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办法》,对上游集中居住乡村开展垃圾围拦、清漂、集中处理等。

  深化排污口综合整治包括开展全市排污口大排查,对全市工业排污口和乡镇(建制镇政府所在地)以上排入地表径流的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排污口档案信息;推进工业废水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严厉打击各种私设排污暗管、污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全市汇入丹江口库区的河流沿线农家乐和集中式畜禽养殖治理,对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全部予以停业整顿;深入推进城区五条河整治,力争神定河、犟河、泗河三条河水质达到Ⅴ类以上,剑河达到Ⅲ类,官山河达到Ⅱ类。

  深化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包括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清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工业园区规划环评2015年9月30日前未完成的,坚决予以处罚。

  深化前四轮“清水行动”后督查主要包括对2013年至2014年四轮“清水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环保部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市挂牌督办企业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予以处罚,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实施约谈、预警、环评限批、环保“一票否决”等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前四轮“清水行动”检查企业“回头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深化生态破坏行为整治包括对全市采矿企业(包括采石场)及尾矿库联合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2015年9月底前完成;加大对裸露山体的治理与绿化;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生态治理和修复措施落实情况、水土流失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为深入开展2015年深化“清水行动”整治工作,我市设立“清水行动”工作办公室,明确各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清水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并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清水行动”工作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考核,抓住一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预警、约谈、限批、一票否决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严重、违法严重的企业,坚决实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关停等措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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