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03.04.2018  22:54

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党委,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洪山强戒所、省律协党委,厅机关党委:

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节点,寸步不让,防止“四风”反弹,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委具体办法,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扫除思想雾霾,让精神家园清明起来。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形成廉洁过清明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厅党委“三不准”要求,坚决执行“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节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

三、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要担负起  “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和发现“四风”问题,对违反纪律规矩,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迷信活动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高举戒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出节日反腐不会放松只会更严的强烈信号。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各单位廉洁过节和监督检查情况,请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厅主体责任办公室。

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武汉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严禁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
  29日,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发出通知,Whtv.Com.Cn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