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黑臭水体”宣战——恩施州列出72项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08.06.2016  22:06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急剧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恩施州水体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河边乱扔垃圾、破坏河道等现象仍有发生,致使一些水体受到影响,部分河段的水质不达标,甚至达到Ⅳ类甚至Ⅴ类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恩施,5月中旬,恩施州在全省率先印发《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向“黑臭水体”宣战。计划到2020年,恩施州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黑臭水体,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恩施州水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发源于恩施城郊龙洞的龙洞河,曾经是市民踏青郊游的好去处。因为遭受污染,这条美丽的河流如今只剩下源头一汪清澈。去年以来,恩施市斥巨资对龙洞河沿线的污水网管进行改造,但是部分河段的污染仍在继续。3月中旬,恩施州武陵山生态保护联合会邀请州政协委员,对龙洞河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大家发现沿途都有白色垃圾,越到下游,河水越浑浊。

  龙洞河的污染,只是恩施州河流、沟渠污染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4年初,清江流域水体遭受严重污染的情况就引起了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一场清江治理持久战在全州打响。全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清江的政策和措施,流域各县市、各部门主动作为,属地管理的原则得到了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切实解决了一批污染清江的突出问题。

  “十二五”期间,州委、州政府坚持“生态立州”战略不动摇,通过实施“水更绿”专项和河道美化工程,全州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3个跨界断面水质全部达标。通过狠抓工程、结构、管理三大减排措施,5年来共实施减排项目398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3个,工业工程治理项目14个,工业结构调整项目1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355个,共核减化学需氧量9519吨、氨氮1272吨、二氧化硫3310吨、氮氧化物1865吨,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4%、8.24%、6.83%、3.09%。

  由于恩施州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足,导致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城区部分支流污染依然严重,水质差、垃圾多的问题突出;水电开发利用强度大,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不足;农村地区沟渠、塘堰普遍受到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不足,普遍治污水平不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还不完善;科技支撑和投入不足,水污染治理设施欠账较多。

  据介绍,恩施州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建设滞后,雨污不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进水COD浓度偏低等问题较突出,一些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太低,截至目前,全州仅建成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

   列出72项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2016年内,加强工业污染源日常督查与检查,对州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或作坊,依法予以取缔。”这是恩施州72项水污染防治任务中的其中一项。

  “本次水污染防治行动历时长,涉及具体工作任务繁重,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明确了72项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涉及22个相关部门。”在6月3日召开的水污染防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州环保局总工程师杨绪敏就下一步如何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迅速在全州开展‘查、关、治、罚、复、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查清污染底数,坚决关停污染毒瘤,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强化河流生态修复,建立污染退出机制。

  《方案》对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提出了总体目标:以长江、清江、酉水、唐崖河、忠建河、溇水、郁江、广润河、马水河、沿渡河为重点,着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安全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水环境、水安全、水景观等水生态系统建设。2020年,恩施州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黑臭水体,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未来几年恩施州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

  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明确到2020年,全州所有重点乡镇和三峡库区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

  推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包括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严格城市蓝线管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等。

  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底前,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建始县、巴东县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全州所有河流禁止新建10000千瓦以下水电站项目。

   实行企业排污红牌黄牌制度

  2016年2月17日,有群众举报州内一高速公路服务区排放污水,污染了周边村庄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影响了2个村5个组200余户近1000人的生活用水。接到举报后,环保部门迅速对服务区违法排污一事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发现该服务区南、北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正常,排放污水超标,服务区南区超标污水经渗井排入周边环境。

  4月25日,环保部门向该服务区所在的公司送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50000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了罚款,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环保部门对这起违法排污案件的及时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

  据了解,此次水污染防治行动,将以“铁的手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将从以下5个方面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监管手段。

  从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入手,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

  实行企业排污红牌黄牌制度。强化企业排污情况监督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规范环境监督执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实行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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