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化改革打造规范透明预算制度

13.01.2016  10:07

  2015年以来,湖北省财政厅以落实新预算法为核心,积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打破制度“瓶颈”、强化管理、提升绩效,放大改革红利,激活发展动力,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一,健全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一是落实全口径预决算编报要求。按照收支范围和分工定位编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并提请人大审查批准,实现了“四本预算”全口径编报。二是依法落实人大监督管理要求。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共同编撰了《湖北省政府预算解读(2015)》,并在预算报告中专门报告了预算支出政策要点,扩大了部门预算简表的覆盖范围,省人大代表审查赞成率达到93.7%。

  第二,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多次听取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汇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从总体要求、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深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今年以来,及时公开了省级预算、调整预算报告及表格、“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省级决算。同时,积极督促省直各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今年,省直部门公开预算信息的单位数量由2014年的109家增加到113家,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完整,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的时间进一步提前。

  第三,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一是加大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工作的力度,通过整合、改费为税等措施,减少基金项目数量。二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三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基金预算不足而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适当安排,并将相关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四是加大专项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五是从2015年10月起,全省取消或暂停征收堤防维护费等49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因此而形成的减收或原通过收费或基金保障的必要支出,省级财政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予以补助。

  第四,推进项目资金统筹整合,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一是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继续优化整合相关支出。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行为。二是继续推进部门内部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规范项目设置,严格控制部门管理的支出项目个数。三是从2016年起,把省级预算安排用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范围,转变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驱动产业、战略主导产业和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推动重点产业跨越发展。四是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报请省政府后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明确了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审批程序和权限,以利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第五,积极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认真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了全省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审核、认定、收回和使用工作,2015年按照政策规定收回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103亿元,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省级项目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盘活存量、使用结转结余资金282亿元统筹安排部分重大政策性增支和重点项目建设支出,其中,省级财政通过整合项目资金、统筹存量资金出资400亿元,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六,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部署,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省财政厅会同各部门编制2016—2018年中期支出规划,并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建立中期管理框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第七,建立专项资金分配财政退出机制。通过财政部门从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环节退出,推动财政管理职能从“越位”到“归位”、从“缺位”到“补位”,强化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责任意识。目前,省财政厅已全面退出部门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环节。

  第八,改革制度与流程,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为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按照“明确主体、分清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将省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位法人负责制。支付方式改革后,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并强化部门决算对预算单位的约束,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