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深入贯彻落实《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07.11.2016  14:03

一是强化责任。《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后,东宝区也据此印发了《东宝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奖惩措施、考核办法。成立了区级工作指挥专班,由指挥组、督查组、综合组、监测组和4个巡查组组成,抽调工作人员32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户户签订禁烧承诺书,传导责任和压力。

二是广泛宣传。统一印发《给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增加“回执”一栏,由农户签收。要求每村(社区)刷写耐久性的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倡导使用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做好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截至目前,全区共发送禁烧微信、短信3500余条,出动宣传车10辆,刷写横幅标语1800余条。

三是严格巡查。做到全天候、全方位督查巡查。严格火点(黑斑)取证,每张图片、每个视频同步显示经纬度和具体时间,锁定证据。建立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巡查工作机制,实行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责任细化到具体田块。所有乡镇班子成员均包村入户参与巡查宣传,确保不留死角。

四是奖罚分明。禁烧工作结束后,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发现火点的,按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设定的标准扣除保证金,并且实行评先表优一票否决,严格追责问责。同时,对焚烧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要求执行。目前,已对巡查组发现的子陵铺镇华阳村火点当事人罚款500元。(荆门市东宝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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