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亮相 涉及11个部门25项收费

01.12.2015  18: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十堰市物价局按照国家、省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部署要求,对全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形成了《十堰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此《目录清单》之外,无其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给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套上了“紧箍咒”。

   目录清单》涉及11个部门、25项收费

  根据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十堰市物价局结合十堰实际对市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遵循了以下四项原则:一是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有的,且在十堰开展相关业务并有收费行为的项目,列入市级清单;二是省级目录清单中有的,但市级部门无相关收费权限的,不列入市级清单;三是省级目录清单中有的,但十堰尚未设立相关业务部门的或未发生相关业务的,不列入市级清单;四是省级目录清单中有的,市级有权限且在开展相关业务,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发生收费行为的,不列入市级清单。十堰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11个部门25项收费,比省级清单少8个部门23个项目。

   新版《目录清单》旨在为企业减负

  为企业减负,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是新版《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主导思想。此次清理,取消了国土资源部门向用地企业征收的征地管理费、人社部门向企业征收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暂停了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收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卫生部门的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等多项重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

   清单之外无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十堰行政区域内,凡在上述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凡未列入《十堰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如发生乱收费行为,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政策发生变化时,将及时进行调整并公示。(十堰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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