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接种疫苗的后顾之忧

14.01.2015  12:12

  常有家长们担心:万一孩子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怎么办?需要谁来承担责任?赔偿多少?随着《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出台,今后,这些都将有法可依。

  这样一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接种儿童及家庭有了具体保障。去年5月,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出省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尚未制定补偿办法的省份要争取2014年公布施行。湖北《办法》的推出,应该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补偿有法可依,鉴定责任和标准有了明文规定,这当然是好事情。细读《办法》,我们会发现接种疫苗致死致残补偿的限制还是很多的。一个是仅限一类合格疫苗,即国家免费提供的11种疫苗;第二排除了6种情况不包含在内,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偶合发病”这个词。

  2013年11月至12月,中国多地曝出疑似“乙肝疫苗致死”案例,三家大型疫苗生产商相继停产。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随后通报,涉及的乙肝疫苗合格,17例死亡病例与接种乙肝疫苗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这就可以叫“偶合”,通俗讲就是碰巧运气不好,无法追究谁的责任。确实,疫苗的异常反应致死致残必须进行科学严格的鉴定,但这么多的“偶合”偶合在一起,家属得不到任何安慰,总让人觉得憋闷。

  从2000年到2013年底,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已上报188例,其中最终确定为疫苗异常反应的18例。另外九成家庭谁来补偿?这不该是一个空白。医学界和法律界都有担忧,偶合症会成为推诿接种责任的灰色地带。

  国家实际上是鼓励和推进地方借鉴外国经验,通过商业保险解决这一问题的,北京就将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在保护接种儿童及其家庭的权益上,我们其实还可以做得更多些。(林坤)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