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卫计局联合部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创建活动

09.06.2014  19:58

为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患者)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了通知,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创建活动。

此次创建活动成立以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医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落实。其中,为提高医患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医院应当做到“一公告,三提示”。“一公告”,即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本场所公共部位的醒目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本场所存在的锁闭疏散门、封堵占用疏散通道、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等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并告知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三提示”,即采用最贴近患者及其家属的方式提示下列事项: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为做好此次创建工作,县公安局、县卫计委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创建活动作为卫生系统安全、长足发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主动沟通,加强协调。要提早安排,精心策划,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力求通过丰富多彩的消防安全宣传,进一步增强医院员工及病患的消防安全意识,杜绝火灾隐患。 二是注重培训,强化责任落实。 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引导医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强化主体意识,逐级落实责任。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融入日常培训制度,了解医院消防安全形势的特殊性,并掌握不同工种火灾预防和灭火技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 三是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联系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将创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的积极作用宣传出去,打造医院消防安全良好形象,让患者满意、家属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