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双11”购物须理性

04.11.2016  13:33
 

双11”即将到来,网购又进入高峰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警示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电商、物流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事先列好生活所需清单,不要随意“任性”,理性购物消费,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了解经营主体情况。消费者拟购物时,先查看网站(网店)页面底端是否有工商红盾标识,点击其查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等信息;无法打开或出现该网站(网店)自己网页时,不要轻易进入购物;如无工商红盾标识,还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比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对于自然人网店,消费者可查看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醒目位置为其网上亮标情况。对于微信朋友圈购物,不仅要确认经营者真实合法身份,更要掌握其口碑信誉。

二是防范欺诈促销。“双11”期间,有不良商家借助网络虚拟特性,或利用美图巧语对商品(服务)作夸大虚假宣传,或采取复杂交易手段虚假价格打折,或擅自承诺商品(特别是电子品)的三包标准,或通过虚假刷单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误导欺诈消费者。对于这些,消费者在下单前要留个心眼,采取截屏、保留聊天记录、索要购物发票(三包凭证)等有效方式留存证据。

三是确保财物安全。越是在购物优惠季,越是建议消费者选择支持第三方付款的商品和店铺;不要随意打开来源不明的网页链接或浮动弹窗进入购物;郑重选择快递公司并仔细验货确认后进行签收,同时综合考虑购物旺季、气候等特征而引起的配送速度、商品质量等意外情况。

四是依法行使权利。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在收到网购、邮购商品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权利;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受损的,既可向网商索赔,也可向网络平台索赔,并有权要求网络平台履行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同时,提倡消费者客观公正对网店进行评价,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与经营者和解不成,消费者可拨打12315反映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