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参与商业利润分配 O2O商城提出“消费商”模式

04.08.2015  16:43

“互联网+经济演变与机遇高端”论坛

荆楚网消息(记者 赵莎莎)让消费者参与商业利润的分配,这在以往犹如“天方夜谈”的想法,如今变成了现实。

8月2日,在武汉举行的“互联网+经济演变与机遇高端”论坛上,著名自由经济学家、“消费商”理论建立者庞博夫教授认为,“消费商”时代已经到来,通过“O2O”消费模式,即“线上选购,线上支付,线下消费”模式,消费者在上网购物上网消费的同时,可以将消费转化为投资,将自我转化为消费商,学会在花钱中赚钱,在消费中获利。

“消费商”一词由庞博夫提出,它既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又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者和经销商,具有消费者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O2O电子商城盖网采用的即是消费商模式,线上线下所有消费均能得到积分,积分可在所有联盟商户中通用。会员在线下实体店消费,既可享受7.5折到9.5折不等的折扣优惠,在消费后还可以获赠积分,积分可用于盖网线上线下所有产品类别的消费,1积分抵现金0.9元。

比如,在盖网的联盟商户武汉市锦辰九龙大酒店,消费者用餐,首先可以享受9.5折的优惠;结账时,可用在盖网积累的积分抵现金;结账后,根据消费金额将可获赠新的积分。

湖北启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博认为,消费商让消费与消费者的利益之间建立了关系,也让网购从单纯的消费行为变成了能够获得收益、创造价值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