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发布机构改革方案 共设隶属海关单位17个
武汉晚报1月16日讯(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何博)1月16日,武汉海关正式对外发布武汉海关机构改革运行方案,并表示,这次机构改革正有序推进中。
2018年12月,海关总署下发武汉海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武汉海关是受海关总署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管辖范围为湖北省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
此次改革后,武汉海关设正处级内设机构18个,下设正处级隶属海关单位17个,分别为:武汉天河机场海关、武汉新港海关、武汉邮局海关、汉阳海关、武昌海关、汉口海关、襄阳海关、宜昌海关、黄石海关、十堰海关、荆州海关、荆门海关、鄂州海关、随州海关、恩施海关、仙桃海关、武汉海关风险防控分局等。
据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武汉海关各内设机构、隶属海关单位已按新机构职责和管辖范围开展工作。改革前未设立隶属海关机构的荆门市、鄂州市、随州市、恩施州,因监管场所、办公设施、信息化建设等原因尚不具备开办海关全部业务的条件,武汉海关将积极协助相关隶属海关所在地政府做好筹建工作,尽快通过验收后正式开关。筹建期内海关业务办理不受影响,暂时维持现状:荆门市的属地业务,暂由荆州海关办理;鄂州市、随州市的检验检疫业务按原模式办理,海关业务暂由汉阳海关办理;恩施州的检验检疫业务按原模式办理,海关业务暂由宜昌海关办理。以上因机构改革致部分隶属海关业务管辖范围调整事项已通过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武汉海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在湖北省17个省直管行政单位中的11个地市州设立了海关机构,基本实现了武汉关区“空、水、铁、邮”主要进出境口岸和海关属地业务集中地机构“两个全覆盖”。机构改革后,新武汉海关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高效、队伍更加壮大。
17个海关单位机构名称及管辖范围:
1.武汉天河机场海关:武汉天河机场;
2.武汉新港海关:武汉港、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
3.武汉邮局海关:武汉国际邮件互换局、湖北临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
4.汉阳海关:武汉市(长江以北地区)、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孝感市;
5.武昌海关:武汉市(长江以南地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咸宁市;
6.汉口海关: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园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
7.襄阳海关:襄阳市、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
8.宜昌海关:宜昌市、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神农架林区;
9.黄石海关:黄石市、黄冈市;
10.十堰海关:十堰市;
11.荆州海关:荆州市;
12.荆门海关:荆门市;
13.鄂州海关:鄂州市;
14.随州海关:随州市;
15.恩施海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6.仙桃海关: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17.武汉海关风险防控分局:负责关区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历史悠久的武汉海关>>>
武汉海关历史悠久,清政府总理衙门1862年1月1日批准设立江汉关。1922年11月4日,江汉关大楼举行奠基典礼。经过一年多的建设,1924年1月21日举行落成典礼。1938年10月25日,武汉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江汉关停止工作。1945年8月10日,日本宣布投降后,江汉关1945年9月26日恢复海关业务。1949年5月26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海关贸易处接管江汉关。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江汉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1950年1月15日,江汉关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口关。1950年10月16日,汉口关改名为武汉关。1956年,由于当时我国对外贸易形势发生变化,武汉关5月1日奉令对外公告撤销。1980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武汉海关正式成立。1984年6月9日,国务院批准武汉海关调整为厅局级机构。2012年11月19日,武汉海关正式搬离工作57年的江汉关大楼,迁址东湖区金银湖。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2018年4月,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职责和队伍相应划入武汉海关,整合后,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近三年来,武汉海关主要业务数据在内陆海关长期处于前列。2016年湖北省进出口总值2600.1亿元,2017全年湖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3134.3亿元,进出口值首次突破3000亿元;2018年湖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3487.2亿元,每年平均增长在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