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街头出现“四轮电动车” 交警:上路就是违法

12.06.2015  10:44

  用于接送学生的电动车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南林波)近日,在浠水街头,有一种外形类似“smart”(精灵)型“迷你”三、四轮电动车出没,造型时尚,颜色鲜艳,一上路就抢人眼球,自然也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

  6月10日,清泉中队民警在学堂路实验小学路口巡逻时,发现两辆白色“迷你小汽车”并排停靠。其中一辆四轮电动车整个车身前后没有悬挂号牌,车内方向盘、倒挡、手刹、脚刹等配置和汽车相似,此外雨刮器、反光镜、天窗等功能也一应俱全。民警原以为是一辆小型汽车,有双排双座,仔细一看,这辆车竟然是电动车,电瓶就在驾驶座位下。

  另一辆三轮的电动车,有全封闭的车棚,是方向把式车,油门刹车都在手上,配有大灯、转向灯、后视镜、雨刮器等,车内可乘坐两人。

  当民警告知车主此类车不属于任何一种规定的上牌车型,因此无法上牌,也就不能上路时,车主杨先生说:“本来就想着这个车接送小孩方便,要知道不能上路行驶,肯定不会买。

  据一些电动车销售商家告诉笔者:目前三轮、四轮的电动车一般都是60V的电瓶,充满电一次能开100多公里,最高时速每小时40公里,都是老年人在用,卖得蛮好的。”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虽然商家用低速、环保、节能的“四轮电动车”这样的说法来宣传,但此类车辆同“老年代步车”一样,只能在城市小区公园内旅游观光时使用,但它们都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都属于非法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更不得上道路行驶。

  交警提醒:这类电动车都是“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上路不安全。带有车棚的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会遮挡驾驶员的视线,还因自身重量轻,在转弯时很容易发生侧翻。一旦发生事故,也可能因为牌证不全,无法得到保险理赔。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