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与女子裸死车内 家属告警方索证据败诉

10.11.2015  08:52

  近日,一宗20年前发生的死亡案件引发人们的关注:1995年5月28日,时任原琼山市云露派出所所长的吴某被发现与一女子裸死在新建楼房的车库内。警方调查认为,二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属疏忽大意造成。

  今年9月,吴某家属起诉海口琼山公安分局,要求展示吴某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完整复印。

  10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就这一倍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做出判决,认为原告吴某家属请求获得相关证据材料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1995年5月27日,原琼山市公安局云露派出所所长吴某驾驶云露派出所的农夫车外出后便失去联系。次日下午,经多方寻找,在吴某哥哥于府城新建住宅的楼下库房内,找到吴某及该所的农夫车,吴某坐在驾驶员位置上已经死亡,车内后排坐位上躺着一具女尸,系原海南某航空公司售票员24岁的黄某。

  事后,经法医鉴定吴某和黄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现场勘查及访问可以认定吴某的死亡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2002年9月6日,原琼山市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对此,吴某家人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吴某生前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因打黑除恶,可能会被一些犯罪分子怀恨在心,不排除被他人报复杀害的可能性;二是案发时为夏天,而黄某随身带着三四件冬天服装与季节不符,这些疑点不排除有人伪造现场的可能;三是两人一前一后的座位如何发生性关系,不符合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常理;四是事发车库面积有21平方米,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大量积聚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带着疑惑,十多年来,吴某家属多次就此事上访各级相关部门。期间,琼山公安分局及其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给予明确答复,认为原琼山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是正确的。

  10月12日,琼山区法院就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0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就该案做出判决,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将吴某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告展示并完整复印交给家属无法律依据。目前,原告依然认为案件存疑,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此前报道:

  二十年前发生的一宗死亡案件,让死者家属吴燕一直如鲠在喉,揪心难眠。原琼山市云露派出所所长吴卫飞是吴燕的同胞二哥,当时与海南省某公司旅行社一名黄姓女售票员一起死在自己大哥家的车库里,后法医鉴定,她二哥和黄某两人的尸体尸斑均呈樱红色,血液呈鲜红色,这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典型尸体现象。然而,吴燕作为吴卫飞的妹妹,和其父亲等家人对这一鉴定结论一直持反对意见,一直向多个部门反映不止。吴燕及亲人认为,法医没有进行毒物化验,对死者的血液没做鉴定,没有提取死者胃液、内脏、血液及排泄物进行化验。若两人在死前有过性行为,也没有对避孕套内是否有吴卫飞的精斑以及避孕套是否有女性分泌物作鉴定。但琼山公安分局一直未能将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吴燕及家人展示并完整复印交给吴燕,没有保障吴卫飞的亲人对吴卫飞死因的知情权和申请复查权。10月12日,琼山区法院以“信息不公开”就吴燕告琼山公安分局一案开庭审理。

   新闻回顾20年前哥哥死在大哥家车库里

  吴燕告诉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二哥死得蹊跷,20年来,家人备感痛苦,死因有很多疑点,希望记者给予报道。于是在10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吴燕说,1995年5月27日下午2时许,二哥吴卫飞离开家上班,下午5时许,家人打他的BB机,但吴卫飞没有复机,晚上也没有回家。第二天,家人看到吴卫飞仍没有回家,便给派出所打电话询问,家人及其朋友四处寻找。当天下午3时许,吴卫飞被寻找人发现与一年轻女子死在自家大哥新房车库里的农夫车中。

  吴燕告诉记者,1995年5月28日晚上8时许,他们接到吴卫飞的死讯后,立即赶到大哥的新房外时,吴卫飞的尸体放在车库外的地上。当时公安局只允许大哥吴雄一人前去认尸,其他人不允许靠近。吴雄看到弟弟的尸体后傻眼了,怎么一个好端端的人,突然离家人而去,眼前的情景是眼、鼻子、嘴、耳朵、头部都有血,脖子至头部是黑的,面部浮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