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率队检查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18.07.2014  11:34


   湖北日报讯(记者翟兴波、通讯员彭凌)14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率检查组赴荆州、天门、潜江、仙桃,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连续三日,周洪宇一行实地查看了荆州长湖,天门张家大湖、西湖、东湖,潜江借粮湖、马昌湖,仙桃排湖等多个湖泊水质及周边环境情况,听取了有关地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征求了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对加强和改进湖泊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周洪宇对各地就贯彻实施条例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水是生命之源,湿地是“地球之肾”,只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好,把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好,才能真正给人民带来幸福,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发展。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湖泊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典型坚决打击,严惩不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知法守法,关心、关注、参与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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