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3家试点法院345名法官参加首批入额考试

23.06.2015  10:36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23日电 (王田甜)22日下午14时30分,武汉中院、汉阳法院、青山法院等3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345名法官,走进设在汉阳区墨水湖武汉市第一技术学校的考场,参加员额内法官选任考试的笔试,预计选出员额内法官296名。这也是湖北省首批员额内法官产生过程中的第一步,随后,法官们还需要通过民主测评、业绩考察、组织考核等层层关卡,才能成为司法改革后进入员额的法官。

  本次考试是根据《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法院法官首批入额遴选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在省法官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人社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的,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场的良好秩序。按照有关方案要求,试点法院均对参加入额考试人员进行考场纪律教育,明确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考场纪律。方案规定,凡违反考试纪律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法官遴选。

  根据省委《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武汉市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选任工作,将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础,本次首批法官员额比例为36%,可设立员额法官296名。在核定的法官员额内,按照资格条件和选任程序,从现任审判职务(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的审判员和任职满两年的助理审判员)的人员中择优选任入额法官。通过合理设置条件、严格程序步骤,择优选任,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而因为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健康状况难以承担正常审判任务的法官不能参加本次入额考试。据了解,3家试点法院共有19名院级领导参加了本次入额考试。

  进入员额的所有法官按规定都必须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完成一定的审判任务,并严格按照审判责任制的规定,对超越领导“权力清单”的行为和曾经参与的差错案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