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44项制度机制传递司法温度
11月18日,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法院党组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在补齐制度短板的同时,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加固制度笼子 防止权力滥用
“这一‘工作要求’将有效提升开庭率,避免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滥用,减少因程序空转导致的‘案结事不了’局面。”近日,得知省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的工作要求(试行)》后,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表示肯定。
上述“工作要求”,旨在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提高二审开庭率,提升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质量,严格适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加大提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省法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加固制度笼子,进一步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审判权力滥用。
在行政审判方面,省法院印发《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通过指标化考评分值权重设计,形成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体系,逐步引导涉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
针对“年底不立案”“违法超审限”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强化司法便民措施的意见(试行)》《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规定(试行)》等制度,着力解决年底立案难和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等问题。
建立审理期限超过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要求相关法院逐案建立合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超过三年以上的未结案件,院庭长要参照“四类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239192件,结案1001221件,较2019年同期上升29.22%和30.13%。其中省法院受理17151件,结案12803件,较2019年同期上升8.34%和5.74%。
首创涉企案件 经济影响评估
“近几年,我深切感受到了人民法院执行效率、执行作风和执行规范的提升。”11月18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企业诉讼代理人,在领取136万元执行款后表示。
今年1月至10月,湖北三级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3.38万件,执结24.69万件,全省128家法院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发放各类执行案款189.20亿元,执行案款精细化管理得到全面规范。
今年9月,省法院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其中,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工作指引》明确,要加快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进度,完善“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工作机制,严格案款发放流程,及时发放案款,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执行效率、执行作风和执行规范提升的背后,是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这也是9月14日发布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众多亮点之一。
该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手段方式,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先后公布,省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连续上榜。
坚持问题导向 加快建章立制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公正为民司法的堵点、影响法院队伍建设的难点,省法院集成两批教育整顿的成功经验,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针对诉讼缴退费中存在的“法院、银行两头跑”现象,省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结算和退费工作的暂行规定》,全面实现诉讼费缴退费“码上办”。从今年7月初系统上线试运行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已通过诉讼费系统完成在线缴费86232笔,涉及金额2.1亿元,完成线上退费1794笔,涉及金额754万元。
针对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分歧解决不畅问题,制定《关于规范办理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的财产保全案件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造价鉴定及相关审判工作的指引(试行)》《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促进裁判标准、办案尺度统一。
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工作不规范问题,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相关司法行为。
其中,通过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让“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解决了失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
第一批教育整顿期间,各中基层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制度机制1024项。第二批教育整顿期间,省法院围绕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确立47项建章立制任务,目前省法院已完成44项(另3项属于中央政法机关近期出台制度的任务)。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