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法院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庭审观摩

18.08.2016  21:36




        16日,孝昌县法院组织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余名执法人员到法院全程旁听了被告人徐某某销售假酒一案,零距离让该局执法人员接受法制教育。

        徐某某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通过淘宝网店及微信销售假冒“天之蓝”、“飞天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销售金额达150余万元。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旁听,执法人员对案件审理全过程有了直观具体明确的认识,纷纷表示很有收获:此次旁听对日常办案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切身体会了庭审证据的质证过程,对应诉证据提取来源及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了进一步了解,认识到证据材料的取得要符合案件的逻辑发展,体现前后承继关系,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加深了对取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可以针对性考量在相关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执法人员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当场进行了解答释疑,并公开了联系方式,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为该局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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