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督导组检查汉江法院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工作

29.09.2016  01:03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确保我省“集中清理专项活动”落实到位,2016年9月26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督导组组长,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周游带队,到汉江两级法院检查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同联,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审监一庭庭长,辖区仙桃法院、天门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参加了汇报。

督导组听取了汉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同联关于汉江两级法院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郑同联副院长指出,在9月9日省法院紧急会议召开后,郑同联副院长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向汉江中院党组作了汇报。汉江中院党组对此次专项活动高度重视,于9月12日上午召开了专题党组会,并成立了工作专班,设立了督导组。经过近半个月的督导落实,清理整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截止9月25日,汉江法院已收监执行刑罚罪犯3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逃15人;正在进行司法鉴定的8人。

督导组成员查看了汉江两级法院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典型案件台账,逐案逐人听取了各承办单位的汇报,现场抽查了辖区基层法院的部分案件材料。周游组长对汉江两级法院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工作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瑕疵,并就如何圆满完成此次专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1、对正在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的,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及时作出暂外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收监执行刑罚;2、对交付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必须与公安机关保持紧密联系,要有公安机关正在网上追逃的情况记载及相关证明文件;3、对看守所、监狱拒收的,相关交接手续及文件必须完备,办案单位要详细记录案件情况,上报省法院集中协调;4、此次清理原则上不设时间上限,各单位及办案人员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法院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清理、清查,确保没有“漏网之鱼”;5、在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及时上报。

郑同联副院长最后强调,汉江两级法院一定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及省法院的要求,在10月底之前圆满完成此次集中清理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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