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政治责任,建设清廉法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全省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
2月24日上午,全省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汉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总结全省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游劝荣院长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持从政治上认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努力建设清廉法院,推动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围绕全省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游劝荣院长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建党之初开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始终伴随着党的建设与发展,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蕴含着党坚决与腐败作斗争的光辉历史。要切实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铸牢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坚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政法工作以及法院工作的重要论述,也涵盖着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既是做好法院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做好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遵循。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进一步坚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方向。
三是要深刻地认清和把握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持之以恒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必须看到,腐败的存量还有不少,增量还在不断出现,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责任压实不严、传导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还不够牢固。要保持理性、清醒的认识,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四是要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治属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两个维护”的根本目标坚决落到实处。具体来讲,就是要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要求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到法院的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实践中去,成为人民法院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服务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司法力量。
五是要切实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紧盯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以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为重点,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权力滥用、用权懈怠、以权谋私。抓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聚焦违反“三个规定”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切实查处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发挥固本强基作用。按照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湖北”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文化清朗”的良好生态,把湖北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六是要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形成党组负总责、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发扬斗争精神落实好“一岗双责”。充分支持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问责职能、督察部门审务督察职能作用,坚持全覆盖、全方位,破解“双虚化”“两不管”难题。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同时,要更加主动和善于利用外部力量开展监督,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用,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更高质量的司法公正。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通报了全省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全省法院2020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情况分析,部署了全省法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涛就加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厅级以上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监察室全体人员在省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省法院机关干警在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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