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16.05.2016  11:09



















        5月12日至13日,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把顶层设计、经验借鉴和自身探索三者有机结合,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努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湖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王晓东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致辞。

  李少平副院长指出,全国法院已分三个批次陆续进入改革试点,目前工作成效初步呈现,改革共识已经形成,信心决心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和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改革经验不断成熟,全面推进改革基础不断夯实。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改革共识,理清思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李少平副院长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各高级法院要统筹管理辖区内改革试点工作,细化改革方案,注重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改革台账的可视化和项目式管理,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要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框架内,切实发挥改革试点作用,通过试点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切实加强督察评估,客观准确评价改革进展与效果,保障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把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和舆论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改革精神讲清楚,把改革内容讲透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支持改革。

        李少平副院长强调,要做好基础工作,补齐工作短板。要做好基础测算,各地高院要做好编制、人员、案件和办案饱和度的测算工作,为员额的确定和配置提供可靠依据,积极借鉴先行先试地区成功经验,根据案件情况在不同审级和地域法院之间合理调控员额比例和数量。要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工作机制,遴选方式要注重考察、考核、考试相结合,合理设置各项遴选方法权重,避免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实质性作用,坚持优中选优,独立公正履行自身职能。

        李少平副院长强调,要加强机制创新,破解改革难题。要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为抓手,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改革庭审方式、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办法,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要以改革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方式为抓手,坚持有序放权与监督管理的统一,实现审判监督管理活动全程留痕。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细化司法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推动各项工作流程标准化管理,加强节点管理和流程衔接,促进工作全程高效运转。当前要加快推进完善未入额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和配备、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配套建立法官业绩评价、员额退出和法官惩戒机制等重要配套制度。先行试点法院要加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新试点法院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互学互促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徐家新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工作最亮眼的底色。他用三句话形容两年来法院的司改状况,“忽如一夜春风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实施立案登记制、司法公开等改革举措,基本解决了立案难、诉讼难,让人民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春江水暖鸭先知”,试点法院通过司法改革,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和队伍管理水平,早改革早发展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正当中流击水时”,今年是司改攻坚年,各试点法院要抓住机遇,敢啃硬骨头,勇涉险滩。

徐家新主任指出,当前,要按照“两步走”积极推进法官职务序列改革,切实落实职业保障,尽快释放改革红利;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合理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区分正常管理监督与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把完善内部监控体系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要协调推进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陪审员制度,法官遴选制度,审执分离和内设机构、专门机构设置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和协同性。要高度重视做好改革中的思想工作,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各地探索的关系,努力在过渡期内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有效推进。

        王晓东副书记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并简要介绍了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情况。他说,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其纳入“五个湖北”建设重要内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湖北把司法体制改革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试点启动两年来,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四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攻坚之年,湖北省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李静院长表示,湖北法院全面推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四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此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虚心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激发工作活力,实现新的发展。

        会议期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等9家试点法院分别介绍交流了试点工作经验,与会人员观看了有关司法改革视频宣传片,就有关问题分组进行讨论。李少平还与特邀的8名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专家学者王红玲、孙宪忠、孙东林、李浩、陈卫东、汪海燕、莫洪宪、蔡学恩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司法改革的意见建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出席会议并介绍吉林法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人员,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司法改革工作的院领导及司改办负责同志,部分中级、基层试点法院院长,以及特邀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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