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互联网保险纠纷若干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
12月2日上午,省法院联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武汉基地,召开互联网保险纠纷若干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研讨会上,省法院民二庭庭长张竞介绍了湖北法院互联网保险纠纷基本情况。与会代表就电子保险合同生效的认定标准,特别事项和免责条款说明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法律禁止性行为免赔的举证标准等互联网保险纠纷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王新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李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温世扬,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武汉基地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分别从保险公司电子投保业务、保险法法理、司法解释以及类案裁判的角度发表意见。
李群星副院长充分肯定本次研讨会的学术和交流价值,感谢保险公司代表从保险业务角度对法院审判热点问题提出看法,感谢专家学者对法院审判疑难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做实常态化的交流研讨机制。游劝荣院长今年6月份走访金融机构时,提出要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交流机制。召开研讨会即为落实游院长指示的举措。通过交流研讨,努力解决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今后要进一步落实与金融机构、专家学者之间的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集思广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要梳理形成同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保险审判实务着重解决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赔不赔、赔给谁、赔多少”的问题。“赔不赔”要求法官准确理解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价平衡原则、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的意蕴;“赔给谁”要求法官精准适用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赔多少”要求法官合理把握损失补偿的尺度。审判部门要将实务中的争议焦点及不同观点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指导类案裁判,引导社会价值。三要通过司法引导社会行为规范。法官既要精通金融法律法规,也要熟悉保险金融业务常识,通过司法审判引导社会行为规范化,真正达成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省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四庭、审监三庭,武汉中院,汉江中院法官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